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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稷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4-05-21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0536 发布时间 2024-05-21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稷政办发〔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4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4]5号要求,结合稷山县工作实际,对《稷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修订,形成了《稷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相关事项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实施。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行政许可事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含指定的派出所)实施。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实施规范(2023年版)》,认真落实《稷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认领完善本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各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尽快编制完成,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县级审改牵头部门。

  本文件由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读。

  附件:稷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稷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