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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總統大選前,劉男打「110」詢問能否收受總統擬參選人郭台銘連署站發放的400元,事後指控被員警強押他去派出所調查,請求國家賠償。法官審理後,指檢方調查事證顯示,員警未使用強制力,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基隆市劉男提告指出,他在去年10月28日下午6時許,打電話到基隆市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僅是要詢問是否可以收受,總統擬參選人郭台銘所設連署站發放的400元,後來就有員警竟未經他同意,侵入他的住處,也不顧他堅決拒絕,仍將將押往派出所接受調查並製作筆錄,侵害他的自由,因此要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判決市警局應給付他3000元。
市警局答辯,劉男的主張全非事實,並有當時的密錄器影像證明。劉男事後也有到基隆地檢署,控告當時在場的警察涉犯強制罪,經檢察官偵查後處分不起訴,再由高檢署駁回再議之處分,聲明駁回告訴。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劉男主張警方行使強制力,將他押到派出所製作筆錄,僅聲請保全他與勤指中心間電話錄音,和當日相關密錄器影像等證據,但未提出其他積極證據佐證。
法官說,在基檢不起訴處分書和高檢處分書,可知檢察官已勘驗劉男聲請保全的相關密錄器影像,結果顯示員警當日帶劉至派出所時,全程未使用強制力,自難認員警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劉男權利行為,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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