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
參謀長聯席會議(英語:Joint Chiefs of Staff, JCS),是美國軍隊陸海空各軍種參謀長及國民警衛局局長組成的機構[1]。其機能與英聯邦國家的參謀長委員會和部分國家的參謀部相類似,主要職能是三軍之間的協調和進行合作參謀。
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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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 Chiefs of Staff | |
角色 | 向美國國防部長和總統提供專業軍事建議的顧問委員會 |
成立 | 1942年 |
法源依據 | 《1947年國家安全法案》 目前編入美國法典第10編 § 第151節 |
前身組織 | 聯合委員會(Joint Board,1903-1942年) |
成員 | |
主席 | 空軍上將 小查爾斯·Q·布朗 |
副主席 | 海軍上將 克里斯·格雷迪 |
成員數量 | 8 |
行政部門 | |
上級組織 | 國防部 |
下屬組織 | 聯合參謀部(Joint Staff) (負責協助正副主席,各軍種參謀長及國民警衛局局長則由各自的參謀部協助) |
地點 | 五角大廈 |
歷史
編輯由於在南北戰爭之後美國軍事不斷增強,使陸軍和海軍之間的聯合軍事行動變的急劇困難。陸軍和海軍的聯合行動無論在計劃或執行時都不受支持,並導致美西戰爭中的加勒比海戰役時發生分歧以至發生阻礙[2]。陸軍和海軍聯合委員會在1903年由老羅斯福建立,由軍隊首長、參謀長和海軍總務委員會及陸軍總參謀團構成。猶如「智囊團」的聯合委員會主要職責,在於制定聯合作戰計劃以及解決軍種間的衝突[2]。
不幸的是,聯合委員會幾乎沒有什麼作為,因為其綱領規定無權執行其決策。聯合委員會也很少能提出自己的意見,而是在陸軍或海軍的秘書處提出問題後進行有限的評論。其結果是聯合委員會對美國參加一戰幾乎沒有貢獻。
一戰後,1919年時兩軍秘書處同意重組聯合委員會。此時,聯合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正副參謀長、陸海軍作戰計劃制定者。在聯合委員會之下有聯合計劃委員會為其效力。有了新的成員,聯合委員會開始主動提供建議。但是聯合委員會仍沒有法定權力執行其決策。
1942年,美國總統小羅斯福和英國首相丘吉爾組建了「聯合參謀首長團」(Combined Chiefs of Staff),珍珠港事件事件使美國參與了二戰。聯合參謀長團成為美國和英聯邦國家的最高軍事決策機構。儘管英國已經有參謀長委員會,但美國還是沒有像聯合參謀長團這樣職能的機構。
雖然聯合委員會存在,但與聯合參謀長團相比其權力和作用都不及。儘管1935年的出版物給盟軍在二戰中的聯合行動提出了建議,聯合委員會在二戰中依然沒有什麼大作為。二戰結束後,聯合委員會在1947年宣布解散。
為了滿足協調工作的需要和提供參謀合作,海軍上將威廉·丹尼爾·萊希提出了「統一最高指揮部」——實際上就是參謀長聯席會議的概念。在1942年7月29日,萊希上將成為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並組織了班底人員。
首屆參謀長聯席會議成員有:
姓名 | 職位 | 隸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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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五星上將威廉·丹尼爾·萊希(William D. Leahy) | 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主席和總統特別軍事顧問 | 美國海軍 |
陸軍五星上將喬治·卡特萊特·馬歇爾 | 陸軍參謀長 | 美國陸軍 |
海軍五星上將恩斯特·金恩 | 海軍作戰部長、海軍五星上將 | 美國海軍 |
陸軍五星上將亨利·阿諾德 | 陸軍副參謀長兼陸軍航空隊司令 | 美國陸軍 |
- 注釋:
二戰結束之後,參謀首長聯席會議由1947年的國家安全法案正式確立。克林·鮑威爾將軍是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主席中第一位非裔美國人出身者。
作用和職責
編輯1986年高華德-尼古拉斯法案改組了軍隊,參謀首長聯席會議沒有權力對美國的軍隊下達命令。總統通過國防部對戰區(六個洲際地域戰區與特戰、戰略、運輸司令部)指揮官下達作戰命令,完全無需參謀首長聯席會議;戰區指揮官直接對轄區內的陸海空各軍種部隊下達指揮與後勤軍令。參謀首長聯席會議、陸海空軍種負責人、各戰區陸空軍及各艦隊均沒有軍事指揮權。
現在,他們的首要職責是確保人事的準備,政策,規劃和培訓為各自的軍隊服務和作戰指揮官利用,參謀長聯席會議也為美國總統和國防部長提供軍事建議。另外,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還是美國總統和國防部長的首席軍事顧問。作為如此重要的諮詢顧問,除了包括美國總統和其他非參謀長聯席會議的官員組成的國家安全委員會之外,參謀長聯席會議成了制定軍事政策的第二要職。
組織結構
編輯參謀首長聯席會議由主席(CJCS)、副主席(VCJCS)、陸軍參謀長、海軍參謀長、空軍參謀長、海軍陸戰隊司令、太空軍司令和國民兵局長組成。
CJCS的主要助手和機構包括[3]:1名高級士兵顧問;2名參聯會主席助理,分別是國民兵事務助理、預備役事務助理、
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下設聯合參謀部(Joint Staff),主任為三星中將,負責協調、領導參謀部活動,藉以應援參聯會主席,並擔當總督察長的角色。
主要官員
編輯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是法定的美軍最高級軍官[4]和美國總統的最重要的軍事幕僚顧問。他負責參謀長聯席會議的協調,包括主席、副主席、美國陸軍參謀長、美國空軍參謀長、美國海軍作戰部長、美國海軍陸戰隊司令和美國太空軍作戰部長。參謀長聯席會議在五角大樓有自己的辦公室,主席地位雖高於各軍種的首長[5],但卻沒有直接命令的權力[5],所有的軍隊指揮官直接聽從國防部的命令[6]。
第21任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小查爾斯·Q·布朗空軍上將,原為第22任空軍參謀長[7],於2023年10月1日擔任現職。
- 注釋:
- 1942年7月20日,海軍五星上將威廉·D·萊希成為陸軍和海軍的總參謀長(1942年7月20日至1949年5月21日)。事實上並不是參謀長聯席會議的主席。萊希的職務是參謀首長聯席會議職務的前身。這項職務由奧馬爾·布拉德雷在1949年正式擔任。
副主席
編輯參謀首長聯席會議副主席由戈德華特-尼科爾斯法案於1986年確立。副主席亦是上將軍銜。參謀首長聯席會議副主席是法定的美軍第二領導人,僅次於主席。主席缺席時由副主席主持參謀長聯席會議。在主席授意下也可以執行這些職責。直到1992年的國防安全法案生效時這個職位才在參謀長聯席會議中有了充分的權力[8]。
高級士兵顧問
編輯從2005年10月1日開始,參謀首長聯席會議新設立「高級士兵顧問」(Senior Enlisted Advisor to the Chairman)這一職位。高級士兵顧問是美國軍中的總士官長,是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主席和國防部長部隊一體化、使用與健康和聯合開發方面涉及士兵的主要軍事顧問[9]。 現任高級軍事顧問是美國空軍拉蒙·科隆-洛佩茲士官長。
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下屬部門
編輯- 信息管理部(美國)
- DOM - 管理總局
- 聯一(J1) - 人力和人事
- 聯二(J2) - 情報
- 聯三(J3) - 作戰
- 聯四(J4) - 後勤
- 聯五(J5) - 戰略計劃和政策
- 聯六(J6) - 指揮、管制、通信和計算機系統
- 聯七(J7) - 作戰計劃和聯合部隊發展
- 聯八(J8) - 部隊結構、資源及評估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U.S. Code § 151 - Joint Chiefs of Staff: composition; functions. [2016-0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1-19). 10 USC 151. 參謀長聯席會議職位、作用
- ^ 2.0 2.1 Allan R. Millett, Semper Fidelis: The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Marine Corps, 1980;pg. 269, para. 2.
- ^ Joint Chiefs of Staff > Leadership. www.jcs.mil. [2021-03-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1).
- ^ 10 U.S. Code § 152 - Chairman: appointment; grade and rank. LII /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2021-03-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2-11).
- ^ 5.0 5.1 10 U.S. Code § 152 - Chairman: appointment; grade and rank. LII /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2021-03-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2-11).
- ^ 10 U.S. Code § 162 - Combatant commands: assigned forces; chain of command. LII /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2021-03-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4).
- ^ Mark Alexander Milley, jcs, Oct . 2019 [2020-0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09)
- ^ Joint Chief of Staff. [2006-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7-05).
- ^ Sgt. Maj. Bryan B. Battaglia. Senior Enlisted Advisor to the Chairman. [2014-07-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8-13).